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湧幢小品卷之八

召問命官

國初四明人王桓與二儒者同赴召。見太祖於便殿。上問二儒者。在家何業。一對曰。臣業農。上曰。卿業農。亦知禾、麥之節有不同乎。對曰。知之。禾三節。而麥四節。是不同也。上曰。禾、麥。類耳。節之不同。何也。對曰。禾播種於春。至秋而穫。凡歷三時。故三節。麥則歷四時始成。故四節。上曰。是能知稼檣之艱難者。即擢某州知州。其一儒對曰。臣業醫。上曰。卿為醫。亦知蜜有苦。而膽有甜者乎。對曰。蜂釀黃連花。則蜜苦。猿猴食果多。則膽甜。上曰。是能格物者。擢為太醫院使。次問及桓。桓對曰。臣所業訓蒙。上曰。卿亦有好惡乎。對曰。人之善者好之。其不善者惡之。上曰。是能理明者。擢國子助教。蓋自洪武十三年誅胡惟庸。革丞相。陞六部尚書正二品。各司所事。上自御奉天門選官。其慎重如此。

官數

洪武四年正月。中書省上天下府州縣凡一千二百三十九。官五千四百八十八員。是年平蜀。十四年後平雲南。以漸增置。內外官共二萬四千六百八十三人。京師一千四百十六人。南京五百五十八。在外二萬二千七百九人。

設官

周官三百六十。舉六官成數言也。然一官之下。如醫師、中下士、凡廿八人。計天官正數項下。凡大夫、上中下士、共二百九十二人。而府史、奄、女史、御史不與焉。地官更煩。是周家王畿千里之地設官大小固已不下二千餘人。而官官皆得自辟。其途甚廣。所以野無遺賢。

漢設官七千五百餘。唐一萬八千餘。宋三萬四千餘。國朝成化五年武職八萬餘。文職如洪武之數。此外又有中書帶俸、譯字生、通事、樂舞生、廚役、勇士、匠人、寫字人。不可勝紀。

判府

祥符東封。王欽若、趙安仁並判兗州。二公皆見任執政也。慶曆初。西鄙用兵。夏竦判永興。陳執中、范雍、知永興。一州。一判二守。判者。大臣押文書之虛銜也。陳執中乃實授。范雍乃領使帶州者。其實不同。

增設知縣

嘉靖倭患。光祿卿章煥請每縣多設知縣幾員。及轉巡撫。又請移襄陽分巡於樊城。夫縣令詎可增。而樊城隔襄陽府僅一水。地雖浩繁。不過附襄一聚落。寧可以大吏處之。故部覆設一通判。要之。通判亦贅員。如杭州唐棲亦有此官。何嘗見通判到衙門資彈壓耶。

停蔭

萬曆二年。主事龔錫爵為其子方升補五代祖龔弘之蔭。張太岳票旨曰。罷以後。年遠親盡的。皆不准補。此公節制。亦自可喜。其後遠者定以五十年為期。

世蔭不同

呂常心以蔭為中書舍人。中鄉試。官至南太常卿。陶魯以軍功至右布政。世錦衣千戶。黃綰以議禮至尚書。雖以蔭起家。要不可以常格論。至孫許之蔭以錦衣。官二品三品。忠臣之後。又當別論。弇州公皆收入任子官位大於所由一則。然則然矣。不可不辨。然至近日蔭錦衣。階一品。加至三孤。往往有之。孫許之後不足言矣。

永樂而後。用人雖漸重科目。然以才學自致公卿者甚多。任子如朱長史復之子濬。官尚書儀侍。郎智之子銘。尚書、太子太保。其餘有蔭編修、給事中、御史者。因其人品原不限以官。今優者自府部五品。陞遠方太守。次乃得為運同。以瞿洞觀之賢。遠在黃尚書之上。止於運使。加太僕少卿致仕。此豈最初用人本旨耶。

大選詩 【 許松皐集】

每年雙月大選。其日上視朝。吏部堂上官。先於門下面奏。請旨選官。上是之。承旨退。待各衙門奏事畢。同吏科都給事中。候於御道上。一拜三叩頭。謝恩出。赴東闕支待房。光祿寺署官。供酒飯畢。各官又赴午門外叩頭。候於直房。移時。上覽本畢。傳出印子本於左順門。部官接出。照本填榜。張掛於吏科之上。西向。除官看榜。選事畢。各官出朝。嘉靖二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大選。候旨之暇。次第其事。作詩十首。以紀歲月云耳。

〔面奏〕天曹欽擬授官資。九品分題列等差。奏罷階前仍候旨。重瞻龍表徹封詞。

〔上門〕峻登玉級面金臺。御旨親宣吏部來。直到御前方跪奏。四承天語聽俞哉。

〔說選〕國家利器在人賢。掄選從公本奉天。聖主面前承詔令。真如造物舉生全。

〔引官〕鴈行魚貫靄如林。俱向龍樓肅整襟。贊罷叩頭瞻日表。人人無任感恩心。

〔賜酒飯〕恩賜從天降玉音。大官承旨禮惟欽。御河南畔開新宴。濊濊恩波似水深。

〔叩謝〕近午大官供饌畢。風清日朗酒容溫。整衣肅向天門拜。一食無忘聖主恩。

〔用印子〕朱函象印出宸居。色色官銜紀奏書。從此品階山一定。朝除應直是天除。

〔上本〕印罷奏書還捧上。中官傳進九重宮。重瞳閱過方傳出。虞舜官人本至公。

〔填榜〕印子官銜即御書。移時傳本付尚書。天官捧下方填榜。歡動除官意氣舒。

〔張榜〕看榜除官數百人。歡呼萬歲祝龍宸。今朝幸免遵行過。祿厚才疏愧此身。

選法

霍渭厓以兵部主事養病家居。起陞少詹事兼侍讀學士。疏辭。且言。邇年流弊。官翰林院者不遷外任。官吏部者不改別曹。陞京堂者必由吏部。人輒以二官為清要。以至翰林不畏陞下而畏內閣。中外臣工不畏陛下而畏吏部。百官以吏部。以內閣為腹心。請自今翰林入閣必五品以上。循至三品。即遷外省參政。及各部侍郎。凡六部尚書侍郎。或留兼師傅等官。改除參政布政。翰林六品以下俱調外任。練達政體。仍轉翰林。六部郎中、員外、給事中、御史。俱補郡守。僉事、參議、監司、守令。政績卓異。即擢卿丞。有文學者擢翰林。而舉人歲貢。亦得以擢翰林陞部院。不宜以資格限。上趣韜速之任。所奏內外官。遷轉資格。令廷臣集議以聞。

吏部尚書廖紀等奏言。韜以翰林吏部不遷外任。臣以為翰林設官之意本與常調不同。在史局則國典攸存。在經筵則君德所係。或以備顧問。或以代王言。故累朝優異之典視他官為重。所以崇獎儒臣而責效亦自別也。況九年考滿。方陞二級。間遇編纂。乃一轉官。今欲與常調比而同之。非祖宗建制之初意矣。其謂編修、講讀。六品以下俱調外任練達政體。然後遷轉翰林。臣觀講讀諸臣俱及第人員。或考選庶吉士。凡儲養數年方進斯秩。六品外任則如府通判、州同知之屬。二甲進士例得為主事知州。翰苑儲材乃欲無罪而廢。使居州郡下僚反不得如常調。是豈人情也哉。吏部銓衡之任亦非他曹可比。官之賢否黜陟俱欲廉訪其實。故必公正而練達者方稱任。使若資望既深。量處京職。亦不為過。然亦間多外補。豈謂官吏部者不改別曹。陞京堂者必由吏部耶。若內閣之地。尤政本所關。故近日所用皆先朝輔導舊臣。韜欲以翰林入閣。五品以上循至三品。即遷外省參政。及各部侍郎。是豈累朝優禮老臣。隆重師保之意也。又謂六部尚書侍郎。或留兼師傅等職。是矣。又謂或改除參政。是為有罪者言歟。有功者言歟。臣所未知也。蓋國初。法制未定。人材未出。故聖祖鼓舞作興。使人樂於效用。故不以常格拘之。今列聖相承。因時損益。隨材器使。為官擇人。勒為成規。至精大備。信萬世所宜遵承。如韜欲以國初未定之制為法。別議資格。以為定守。則太祖以後。宸謀睿算。永可垂憲者。其將若何。願陛下詳察焉。上曰。朕以人君深居宮禁。不知外事。必賴左右大臣協力贊佐。若為大臣而不能實察民情。何益治道。翰林官有才堪布政、參政及提學副使者。量加陞擢用。正欲其實歷政事以資聞見。以備他日重用。吏部及諸曹年深者亦宜察其才識。內外兼用。豈可循資輕授耶。我太祖初年。法制草創者。固難比擬。以後定制及列聖成憲。不可不遵。但用人圖治。亦當因時制宜。豈能一一拘定常格。況予奪皆出朝廷。自今內外官出入遷轉。所司隨時斟酌以聞。

尚書不輕授

馬文升為兵部右侍郎。三品。滿九載。僅予二品俸。久之。進左侍郎。以散赤哈事。汪直、陳鉞、陷之。謫戍。又數年。起左副都。晉右都。為兵部尚書。蓋尚書之不輕授如此。

本兵

洪武中更本兵二十三人。惟茹少保瑺。九年。嘉靖中。更二十六人。惟楊少保博。十年。自永樂迄正德一百二十年。更四十四人。方臨安鈍、于少保謙、白南宮圭、馬鈞陽文升。或七年、十年、十二年。此外大抵再歲不一歲。隆、萬兩朝。亦未有及七年者。

大小九卿

六部不相統攝。小九卿體殺各部。而事與之關。如光祿則關禮部。先年光祿卿崔志端、陳俊南、光祿卿牛鳳、以廚役事屢與禮部爭。言本寺非禮部之屬。文移往來不應自大。封還劄付。下部詳議。至參奏受屈。由此觀之。要見小九卿如太僕則屬兵部。國子監、鴻臚、尚寶、俱屬禮部。京兆無所不屬矣。近年郭明龍為南祭酒。李九我為南少宗伯。署事。郭還其劄付。俱用咨文。二公同年。而郭彊甚。李不能抗。亦一變也。余署南翰院。院之體貌原與大九卿並。葉臺山署宗伯事。移劄付。譔皇太孫賀表。葉以書先之。謂舊規如此。亦懼余之抗也。夫居官各有體。豈以此爭彊弱哉。

九卿以大小分。文移間宜有低昂。且一切總於大聽。其提撥有事。則知會可耳。若謂之屬。則與各司官何異。

南兵參贊

南京兵部參贊。於成化二十三年。班在吏部尚書之上。又多以南吏書轉參贊。高下名實皆不相應。此制之最舛者。又南中守備參贊下操。勒操江衙門傍坐。故操江都御史。每於次日閱操避之。至萬楓潭為南御史。上疏改正。夫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。自周公來。天造地設。可容參差乎。

攝篆

南中九卿篆。大不攝小。小亦如之。李九我為南少宰。偶缺大司成。眾議歸李。李固執不從。人謂得體。偶閱王襄簡公有和侍郎楊惟立攝祭酒二詩。亦少宰也。又羅圭峯亦以南少宰再攝國學。皆故事。特未之考耳。近年南大僚缺以太僕卿攝戶部事。所屬講相見儀節。不知作何狀。王諱軾。公安人。官太子太保。惟立。楊晉齋守隨也。尾註云。惟立。雙生子。圭峯名玘。南城人。南京科道。不避部堂。臺臣猶壓於堂官。至科臣則直與大九卿公會矣。考之。起於成化初年。給事中王讓。讓。上饒人。天順八年進士。為南吏科給事中。屢有陳奏。剛愎自用。大臣中有少忤之者。必捃摭其過。立見論列。或受人囑而陰為之報復。朝廷以言官優容之。讓益肆。每會議必與六卿並坐。遇大臣於道。不為禮。或兩人肩輿行。讓必策馬從中。左右顧而過之。縉紳側耳。無敢與抗者。三年考滿。吏部侍郎章綸填考有大體宜知之語。讓又嘗劾祭酒劉俊。俊不能平。刺得讓為出繼之子。登科錄既書其所後父母為父母。又書其本生白氏為生母。而不及其父。俊因揚言。讓以母為所後父之妾。當具言於朝。讓乃慚屈。詭疾去官。後數年復補考察。黜之。霍渭厓在南與科道交章。然不能盡改也。

總督總兵

文臣稱總督。武臣稱總兵。皆是虛銜。總兵之名見於元末。國初因之。中山王伐吳檄曰。總兵官准中書省咨云云。至正統年始有定名曰總兵。曰副總兵。總督見於宣德中。巡撫總督糧稅。至麓川之役。王靖遠用之軍務。侯璡繼之。靖遠轉南兵部。亦曰總督機務。乙巳之變。于少保以本兵稱總督。未幾。用之兩廣。又用之兩廣、川貴。用之兩廣、叫貴。用之陝西。用之宣大。世廟時又用之薊遼、保定。用之浙直、江福。并用之漕河。正德末年。武宗自稱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。於是改總督為總制。嘉靖三十年。世宗以制字非人臣得稱。仍改總督。胡梅林總督浙直、江福。是嘉靖三十八九年事。而民間至今稱曰胡總制云。張經至總南直隸、浙江、山東、福建、兩廣。

文官至總督方稱軍門。巡撫、操江、不與焉。撫、操、經過所督地方要謁見。至大門外下轎。由中門入。後堂相見。軍門上坐。撫操列坐。其送迎。軍門俱至大門外看轎。各總兵照撫、操、事例。移文俱用印信。呈文相見。介冑行跪。勳臣亦由旁門庭參。其隆重如此。然總兵行跪。勳臣庭參。亦太甚矣。至近日。操、撫、皆稱軍門。御史捶參將。陵僭又將何極。

兩廣總兵。舊皆以勳臣充之。嘉靖四十五年都給事中歐陽一敬題請革去。以流官都督代鎮。覆允為例。

韓襄毅公初至廣時。三司官以地方殘破。皆待罪行事。故初見行跪禮。後因之。嘉靖壬子都御史遂昌應檟諭令改正。

先朝巡撫不許攜家。亦如巡按之制。景泰初。給事中李實等奏言。鎮守巡撫等官。動經三五七年。或一二十年。室家懸隔。一切疾病婚嫁。不能相通。甚有無子可矜者。乞敕各官攜妻子完住。許之。由是巡撫始得攜家。

門旗

撫臺衙門前立竿。以黃布帖軍門二大字。久矣。在外兵道亦用此例。帖飭兵二字。按臣從來無之。一日。登慈感寺閣。望見二大黃旗。如撫臺坐處。異而問之。則鹽臣也。因問上帖何等字。僧曰。貞肅。不知起於何時。懸此有何意趣。假如坐八人轎。撫臣以示威重。猶可。其他乘之。豈不羞死。

部屬凌壓

六部屬官。禮部以清秩。與吏部相近。壓居戶部之前。每每爭執。可笑。聞近日兵部亦壓戶部。工部又欲壓刑部。益可駭。

官名

國朝官制。稽古為式。惟大理左右寺丞為堂官。而左右寺正則屬官。倉務、稅庫、皆稱大使。而按察則稱副使。府縣學掌印曰教授、教諭。而州曰學正。

駙馬教習

凡駙馬教習。宣德中有本家學錄。正統中俱令赴國子監習禮讀書。祭酒依學規教之。成化中令駙馬二十五以下者送監讀書。弘治中令習兵書。嘉靖六年令吏部會同禮部查照勳戚事例。於國子監博士、助教等官。或在部及附近教官內。推一人教習。遂以禮部主事一員司其事。

調吏部

由禮曹郎調吏部者。前朝往往有之。近時則陸太宰光祖、王光祿守素及朱左通政敬循、三人。朱。余所及見。乃吾師閣學金庭太保之子。魁梧有氣韻。戊戌。以儀制郎入會場。填副榜、副考、若都給事中。強之皆不從。及太保在位。君以本官入京。至嘉禾病作。亟抵家而卒。未及中壽。可惜。太保因之驚悸。又為人言所困。剛一年而沒。此天人交窮之會。要之。太保清約忠慎。終始不渝。逢時不辰。未展所抱。天乎何尤。

調官

嘉靖庚戌。虜薄都城。一時被掠州縣官悉調用。有昌平知州肅禮者最賢。常為五河知縣。凡十年。清節愛民。方陞此官。到未二月。甚有守禦功。亦被調為嵩明知州。此最無謂。大虜突入。與民牧何與。而受罰乃爾。惟壬午浙中兵變。二司普代。是時顧沖庵養謙代為杭嚴兵備。大能鎮服。其年秋闈。余入試。方納卷。一卒盜燭。執而撻之。狃故態不服。有一長官親涖嚴喝。乃默默受杖而去。問之。則顧公也。大約人情蠢動必起於微。而賞罰操縱必謹於細。達權變。審時勢。惟知者能之。

藩臬久任

先朝二司官久任。各自本司加陞。如僉事則九年。少亦六年。徑陞副使。副使陞按察使。藩司亦然。太守九年為參政。又九年為布政。有副使李隆。僅三年陞參政。見邸報。泣曰。我何負於職。而陞此官乎。遂致仕去。正德間圖速化。藩、臬、互相遷轉。而祖宗之法壞。官亦漸輕矣。蓋二司體最重。以兩衙門出者必由大臣所薦。即太守亦然。今以外轉為劣。蓋由當事者輕其官。懷有不肖心。故人亦輕之也。世道一至於此。可歎。可歎。

監司上坐

屠竹墟大山開府楚中。孟公淮為監司。公設燕。置孟公上坐。孟亦不讓。

考選臺諫

祖宗舊制。凡給事中御史缺。止於進士內。年二十以上者選補。或逕入吏部。弘治間。始及中行評博。正德始及推官、知縣。正德末年。盡廢進士考選之例。嘉靖初。悉復舊制。間嘗一行。旋廢。格以夏言疏。再及進士王崇等十八人。次年復停。至神宗初。停評事不與。其六館之停。又嘉靖間事也。

鹽運官

近日蘇州太守石崑玉以卓異陞運使。時謂申、王、二相國惡其彊直。故重此官。因以與石。實抑之也。後見章元禮通政問之。則實出吏部本意題准。重其事權。崇其體貌。與巡鹽道相抗。庶幾得清利源。比石將至。御史副使駁其移文。遂棄官歸。由此言之。并聖旨亦不作准矣。何況其他。然考之永樂平涼太守何士英亦以廉吏第一陞兩淮運使。則前朝誠有故事。而今不可行矣。

唐、宋之轉運使。利權無所不握。并兼刑名。故聲勢甚重。國朝一一分析。銀解藩司。米歸漕儲。而運使獨主鹽政。其居官最著者。無如耿清惠九疇。楊東里以首揆過維揚。止餽雞一隻。東里厚加接引。薦之朝。得陞侍郎。當日京官、外官、相與如此。即謂之三代以上氣象可也。清惠陞後。鹽政頗弛。乃命以侍郎再出整理。後乃差都御史。且分南北增為二。又增為四。中間惟鄢懋卿最為驕汰可恨。龐惺菴欲振刷。即便見阻。至穆廟初停遣。顓任巡鹽御史與鹽法道。而運使益輕。史部欲復舊制加優異。是矣。然不深惟極重之勢。別有調劑。而僅於體貌間爭上下。其能有濟乎。謂宜擇其優者加兼副使。著令鹽法道抗衡。得同見撫按。毋班太守之列。鹽法道缺即用填補。以次推擇為布政開府。則官重人亦重。庶幾其弊可革。而所重在彼不在此。卒亦無如之何也。

獎縣佐

王陽明以禮幣獎興國主薄于旺。又送官馬一匹。帶鞍一副。今有此否。

經歷清廉

嘉靖十一年考天下清廉官。以浙江都司經歷章獻中為第七。獻中。廣東欽州人。歲貢。僅陞判大理府。

進階

進階只從本品。此舊制也。品中之階有二、有三。亦須以漸而進。後乃渝品。文臣自相為重耳。末流之弊。遂不可返。吾鄉有為太守再進階而建坊。於右曰二品坊。左曰五馬第。則失之遠矣。子孫妄作。祖宗亦何自知之。

少僊

宋人稱縣尉為少府。甚無謂。且少府自是漢官名。不可移。又稱日少僊。蓋因梅福嘗為尉以僊去。故以稱之。然僊人為官者甚眾。假如稚川為句漏令。則縣正官便可稱大僊矣。等而上。何官無僊。余欲舉以稱南京司業甚佳。蓋南司業。優游體尊無一事。私署極水竹園亭之勝。真可當此名也。或曰。祭酒何如。曰。有印在手。便不得稱僊矣。又曰。南翰林掌院亦有印而無一事。體又尊。獨不得稱僊耶。對曰。僊則僊矣。食無果。居無室。行無徒。此苦行道人耳。聞者皆失笑。

坐部考察

朝覲。舊有坐部之制。今皆踵行。然亦習套虛數耳。嘉靖二十年。給事中劉天直請於大典隆廢寺畫為十五區。區為舍數楹以處各官。曰輪吏部主事一員稽出入。夫省直入覲官約可二千員。首領官如之。從者十之。不知一寺地幾何。可以盡容否。又其間有公會、私會。可盡稽查否。如此條陳。徒煩紙筆。可笑也。

朝覲。自藩、臬、下至苑馬寺。上林苑監各署及各處土官衙門。官吏各一員名。各賷須知文冊。進京奏繳。惟市舶提舉司例免。

兩京兆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復與覲察。嘉靖中治中龐嵩上疏請止之。得旨。著為令。龐字振卿。南海人。由鄉舉授官。後官知府。有特祠云。

廢舊規

考察時。吏部一司屬往請大中丞宿部行事。此舊例也。己亥年次當主事某往。吏白故。某大怒。罵曰。若豈請客者。冢卿李對泉戴不得已以務廳往。中丞溫一齋純知狀。亦不得已來赴。後遂為例。余謂舊規不可廢。有如此司屬便當參處。身往迎中丞。中丞非司屬。至亦決不當赴。雖細事。豈可使屬官得遂彊梁之性。

凡朝覲官。遞降京官一班序立。此天順中所定。若祖制。則布政原班於侍郎副都之上。

驟黜

黃一道字唯夫。嘉靖乙未進士。興化府太守。有善政。僅八閱月。南拾遺去。輿論憤憤不平。曰。唯夫黜驟也。霍渭厓。其同鄉人。問閩布政使徐乾曰。唯夫為郡如何。徐曰。閩省第一守也。問閩按察使屠僑。亦曰。唯夫者。閩第一守也。乃竟黜也。先是林方齋文俊。為會試考官。唯夫,方齋取士也。甚厚。唯夫守興化。實方齋薦。既而方齋族弟殺人。坐罪死。祈恩。唯夫曰。曲人命之獄。媚事舉主。吾不能。由是牾。坐黜科道。反其詞曰。唯夫受林金巨千。脫死囚獄。然林獄實不脫。或曰。方齋不詆唯夫。方齋族弟荷校在獄。祈脫死不得。曰。黃守復任。吾死已。乃以金行反間。賄閩吏黠者辦事南都。騰流言曰。黃守贓。黃守贓云。且林獄誣曰亦受林金云。言官當考劾年。例耳。流言求官員短長。得片語。即忻忻動色。曰。是實跡。是實跡。告之僚。僚亦忻忻曰。得實跡。得實跡。遂載劾牘。人曰。科道交劾。公也。已不知猾胥翕張。弄官喉舌。

門戶

京官六年。外官三年。考察。皆據在任事件、實跡、嚴覈為准。前朝太宰如鹽山三原題奏。歷歷可據。而又禁私揭杜中傷。不遺餘力。以後節節申明。務在毖慎。而人情滋偽。百弊叢生。猶曰出於無心。可以理恕。至張太岳用以逞忿。辛巳一案。諸名賢皆不得免。而先年高中玄借閏考黜科道數人。不厭人心。便有昭雪。有至尚書侍郎者。此則閣臣權重。罪亦重。而張為甚。當與奪情兩子中鼎甲同論。乃近年以門戶分別。求之官評。不可得。則借鄉評處之。又不可得。胡盧以莫須有三字處之。夫皆好皆惡。原不足據。布流言與有意搜求者。尤不可據。即確確是實黜之矣。不知是祖宗舊制否。若創為新法。不知是公心否。善善長。惡惡短。今不可望。乃當事者以善為惡。用於門外嫉之。其長竟天。以惡為善。用於門內庇之。其短無迹。咆哮顛倒。亙古所無。且所謂門戶者誰定。是天門、人門、鬼門、禽門也。世變至此。可嘅。而又有未履任永錮者。更可怪。

兩佐伯

葛端肅以秦佐伯入覲。有小吏。註。老疾當罷。公為請留。尚書曰。計簿出自藩伯。何自忘也。公曰。邊吏去省遠。徒取文書登簿。今見其人。方知誤註。過在布政。何可致小吏受枉。尚書驚服曰。誰能於吏部堂上自實過誤。即此可謂賢能第一矣。

己未年。閩佐伯黃琮。馬平人。為一主簿力爭得免。當事者甚不喜。曰。以二品大吏為一小官苦口。此其人伎倆可知。註調。黃有清操。質實為人所稱。命蹇不如葛公遠甚。故不免耳。

增年待劾

賈俊。束鹿人。為山東副使。年纔五十有六。鬚鬢皤然。不事淄飾。清戎御史惡其骯髒。因考滿。將劾之。一日。正色問曰。賈憲副高壽幾何。對曰。犬馬之年。八十有二矣。御史默然。既退。同僚問曰。何故不以實對。俊曰。渠以我老。將劾我。虛認幾歲。以成袖中彈文之美。不亦可乎。家宰尹旻素知其賢。得寢。後官至工部尚書。

白巖知人

葉公天球。婺源人。為東昌太守。善總條綱。立團甲法。准定繇役。尤篤意人材、風俗。忤總漕、御史。總漕入內臺風御史。奏移登州。喬白巖為太宰。知之。曰。東人殊宜。葉格不行。

品服

唐制。三品服紫。四品、五品、朱。六品、七品、綠。八品、九品、青。今皆以青。而辨以補。

武臣品級

太祖以武定天下。故紀元洪武。武官自勳臣外。左右都督。正一品。同知。從一品。都督僉事。正二品。即在外指揮千百戶。遞至從六品而止。原無七、八品。惟土官有從七品。亦不支俸。蓋制之隆重如此。今武臣體貌。陵夷已極。遂成偏重。一日有事。文臣不得復貴倨以面孔向此曹。可慮。可慮。

參游佐擊

左右參將之名起于洪武二十年。即左右副將軍也。游擊之名見于武則天。以傅游藝為之。用以羅織者。佐擊起嘉靖年間。

龍虎將軍

于文定筆塵謂虜求加封兵部儗柱國云云。上批。加龍虎將軍。謂。此官中國所無。而虜所甚羨。考之。龍虎將軍乃武職二品加授之散官也。

皇親封伯

國家於皇太后、皇后之父兄或子姪。皆封伯。而誥命則曰推誠宣力武臣。夫親臣也。而曰武。名實相違殊甚。如張軏、張輗、以外戚兼軍功。用之則可。餘則不可。但當封伯而停其號。量加保傅階級。則得其情矣。

土司銜

凡土司官有銜者。宣慰使同知、安撫司正長官、副長官、土千戶、百戶、之類是也。有文銜者。土府同知、通判、推官、土州同、土縣丞、主簿、巡檢、之類是也。長官司有屬宣慰司者。有屬府州縣者。有屬衞者。武銜。土官與屬宣慰長官專用目把、漢把。夷而夷者也。文銜。土官與屬府州長官事統於郡守、州守、縣令。夷而漢者也。屬衞長官與衞官世姻。而勢難鉗制。不夷不漢者也。

衙門體統

衙門體統。一失不可復振。章元禮職符璽御史。奉敕用寶章。爭舊規。班其上。遂為兩衙門所惡。終擯之歸。考之弘治十年。南通政夏崇文。被拾舊規。六科行移通政司。俱用呈文。通政徐說畏其彈劾不能執。始有手本。崇文繼之。欲復舊。於是南科囂然劾之。北亦為助。終不能申也。

會議

朝廷會議皆成故套。先一日應該衙門於各該與議官通以手本畫知。至期。集於東闕。該衙門印官首發一言。或班行中一二人以片語微言略為答問。遂輪書題稿。再揖而退。既出闕門。尚不知今日所議為何事。或明知其事不言。出門嘖嘖道其狀。以告人者。

隨朝米

大小官員俱有隨朝米十二石。即於品俸內除去。其翰林而上。支白粲者。每石值一兩四五錢。猶曰從優。若各衙門止支糙米。每石賤時不過五錢。視正俸支本色折八錢者。又減於數之內矣。

李臨川先生戊辰進士。觀政禮部。隨朝米一石白粲加三斗。後癸酉。先生官禮科給事中。云。米不及前五倍。意者江陵剋削為之。今四衙門一體。科道尤為雄峻。其復舊例。不言可知。若各衙門。決不可復矣。

選官圖

今之選官圖。唐人謂之骰子選格。房千里有序云。安知數刻之樂。不如數年之榮耶。千里。字鵠舉。河南人。

換職

常袞為宰相。劾侍郎崔祐甫。貶河南少尹。郭子儀入言。祐甫不宜貶。德宗怒袞罔上。即兩換職。袞為少尹。而祐甫平章事。快哉。快哉。

謬姓

唐薛志遠知選事。有王忠者被放。吏謬書其姓為士。欲擬訖增成之。志遠曰。調者三萬無士姓。此必王忠。吏叩頭服罪。

啟事

甄拔人物。各為題目。此所謂山公啟事也。想即今註考語之類。當時州有大中正。能上下人品目。則不獨吏部為然。而其原又起於月旦評。蓋雌黃之口。其來久矣。唐虞時即曰。知人官人。至周尤詳。巨源每一官缺。輒啟儗數人。俟詔旨所向。然後顯奏。明明是觀望。蓋恬靜之人不樂居職。又不欲拂人意也。以此得久安其位。而當日用人行政大約可見。自後雜亂。至有鬧於堂上。大呼有鬼者。歷唐及宋。與時高下。國初重會舉。家卿不得盡顓。鹽山能舉其職。而稍嫌於愎。盧氏為後進所詈。三原最佳。困於內閣。屠、倪、馬、許。極為盛際。依稀三代。不可復見矣。

二大

天下無事。所重只一大冢宰。有事。只一大司馬。蓋吏治常清。兵何由動。兵動矣。吏治尤為吃緊。提衡者元輔。振疊者臺長。竊謂吏如溫劑。養脾胃者。兵如涼劑。疏腸胃者。人身以脾胃為主。吏不可一日不清。兵乃不得已而用之。國朝兼長者。前惟馬鈞陽。後惟楊蒲州。今則李長垣。李若作冢宰。必有可觀。惜乎其不待也。